四川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章程
2006-02-21 20:56:00 来源: 编辑:记协网编辑
四川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章程
(2023年11月四川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修订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四川省新闻工作者协会(简称四川省记协)是中共四川省委领导、四川省委宣传部主管的四川新闻界的全省性人民团体,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全省新闻界的桥梁和纽带,是繁荣发展党的新闻事业的重要力量。
第二条 四川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宗旨是:团结引领全省新闻工作者,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,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坚定拥护“两个确立”,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,自觉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,坚定不移举旗帜、聚民心、育新人、兴文化、展形象,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、舆论导向、新闻志向、工作取向,着力提升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,持续巩固壮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的主流思想舆论,为建设习近平文化思想实践新高地,谱写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巴蜀新篇章,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提供舆论支持,为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努力奋斗。
第三条 四川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,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,保持和增强政治性、先进性、群众性,依照本章程开展教育培训、媒体服务、权益保障、评选表彰、调查研究、交流合作等工作,发挥团结引领、提供服务、反映诉求、规范行为、参与管理等作用,更好地把全省广大新闻工作者凝聚起来,真正建设成为新时代“记者之家”。
第二章 职 责
第四条 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、新闻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学习教育活动,开展增强脚力、眼力、脑力、笔力教育实践,加强新闻从业人员政策法规教育、培训工作和新闻理论研讨、业务交流等活动,推动提高新闻工作者政治理论素养和新闻舆论工作水平,建设一支政治过硬、本领高强、求实创新、能打胜仗的新闻工作队伍。
第五条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,倡导并鼓励新闻工作者走基层、转作风、改文风,保持人民情怀、记录伟大时代,推动新闻舆论工作更加贴近实际、贴近生活、贴近群众,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和劳动创造。
第六条 主动适应传播格局变化的新常态,加强对天府融媒联合体成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联系和服务,推动媒体深度融合发展。
第七条 加强对外联系,积极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,做好对外宣传工作。加强省内各新闻单位、中央和外省驻川新闻机构、港澳台驻川新闻机构之间的联络与沟通,促进新闻业务交流。积极发展同兄弟省(区、市)记协的联系,推动友好往来,增进相互间的友谊、交流与合作。积极开展同港、澳、台地区及国外新闻团体和新闻工作者之间的友好往来与学术交流,支持与帮助他们依法依规在我省开展正常业务工作。服务国际传播能力建设,展示真实、立体、全面的中国形象、四川形象,讲好中国故事、四川故事。
第八条 坚持依法依规办会,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新闻行业管理服务工作,围绕全省工作大局,在重大活动、重大事件、重大主题宣传中承担好媒体服务协调管理工作。
第九条 积极探索加强新闻行业管理的有益经验,推进新闻行业自律,规范新闻从业行为,督促新闻工作者遵纪守法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新闻职业精神,恪守新闻职业道德,遵守《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》。发挥新闻道德委员会作用,组织开展媒体社会责任报告工作,推动形成新闻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。
第十条 关注国内外新闻事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,开展新闻舆情信息搜集和调查研究,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,为新闻界和社会各界提供新闻信息服务。
第十一条 开展优秀新闻作品、优秀新闻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,组织实施“四川新闻奖”“四川十佳记者十佳编辑”和“好记者讲好故事”等推选表彰,组织实施“中国新闻奖”和“长江韬奋奖”的推荐工作,加强对优秀新闻作品的宣传推介和交流分享,搭建展示新闻工作者良好社会形象的平台,促进新闻界多出精品,多出人才。
第十二条 面向基层,服务基层,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同基层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的联系与交流,推动基层新闻事业的发展。
第十三条 认真办好《四川记者之家》、四川记协网和四川记协微信公众号,使其成为全省新闻工作者学习、交流、沟通的平台,更好地服务基层、交流信息,提升服务功能。
第十四条 维护新闻单位、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,开展新闻工作者援助工作,关心关爱新闻工作者身心健康,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新闻工作者的意愿和诉求,保障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正常开展工作。支持新闻单位开展正当舆论监督。
第十五条 组织开展有益于新闻工作者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。关心离休、退休的老新闻工作者,尊重和协助其发挥积极作用。
第十六条 协同省委宣传部和有关单位举办新闻工作报告会、座谈会等,完成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委托、省委宣传部交办的有关工作。
第十七条 根据四川实际情况与需求,承接政府转移职能,兴办新闻出版和新媒体等事业,建设新闻教育基地,开展有关培训、咨询、服务与经营活动。
第三章 会 员
第十八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。凡经新闻出版、广播电视和网络信息主管部门正式批准设立的省内新闻机构,各市、州记协和县级融媒体中心,中央新闻单位驻川机构以及新闻教育单位均可申请,承认本会章程并交纳会费,可成为本会会员。
第十九条 凡申请加入本会者,须向本会提交书面申请,经主席办公会议审核批准。会员自愿退会时,须经其主管单位同意并书面报告本会,经主席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,按照相关程序为其办理退会手续。会员已停办、休刊或注销登记的,视为自动退会,按照程序注销其会员资格。严重违法或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,经主席办公会议审核批准,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第二十条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推举本会理事。
(二)参加本会组织的培训、交流和各项评选表彰及推荐活动。
(三)获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帮助。
(四)获得本会的法律法规维权、政策咨询和援助。
(五)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、批评,实行监督。
第二十一条 本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章程。
(二)执行本会决议。
(三)接受本会委托的任务。
(四)接受新闻行业自律和新闻道德评议。
(五)按时、足额交纳会费。
第四章 组 织
第二十二条 本会最高领导机构为理事会。理事会由各团体会员推举产生,理事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、批评,实行监督,按照相关规定履职。理事会根据需要可在届内召开全体会议,特殊情况下可提前和延期召开,由常务理事会召集。
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,以及其他重大事项。
(二)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。
(三)选举常务理事会。
(四)听取并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。
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五年,可连选连任。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主席或其委托的副主席主持,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,必要时可增开会议,听取审议工作报告,或通过其他需要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。
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:
(一)选举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。
(二)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,代行理事会职权。常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。
(三)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,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。
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设主席1名、副主席若干名,秘书长1名。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,实行主席办公会议制度,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召开主席办公会议,代行常务理事会职权,领导本会开展工作。重大问题决策、重要人事任免、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,由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,并向常务理事会报告。
第二十七条 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缺额时,经省委宣传部批准后,由常务理事会选举增补。常务理事因故需要更换、增补或增加时,由原推举单位或需要增补的单位举荐,经主席办公会议同意,由常务理事会确认。
第二十八条 本会实行主席负责制,主席主持全面工作,设立执行副主席,协助主席负责日常工作。
第二十九条 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。
第五章 经 费
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:
(一)会费收入。
(二)国家资助。
(三)本会举办的活动或服务收入。
(四)海内外捐赠。
(五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三十一条 本会各项收入用于会员服务和记协工作。
第六章 地方记协和专业记协
第三十二条 本会对地方记协和各专业记协的工作进行联系、指导和服务,支持其依照章程开展工作。对由本会主管的其他分支机构,本会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各项管理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三十三条 本会名称、会徽等受法律保护,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进行使用,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冒用、滥用和篡改,本会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。
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。
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本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。